BUD Special Fund
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
為 協 助 香 港 企 業 把 握 國 家 「 十 二 . 五 」 規 劃 的 機 遇 ,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( 政 府 ) 在 2012 年 6 月 正 式 成 立 總 值 10 億 元 的 「 發 展 品 牌 、 升 級 轉 型 及 拓 展 內 銷 市 場 的 專 項 基 金 」 ( 「 BUD 專 項 基 金 」 ) , 協 助 香 港 企 業 透 過 發 展 品 牌 、 升 級 轉 型 及 拓 展 內 銷 市 場 , 以 開 拓 及 發 展 內 地 業 務 。
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
企業透過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及/或拓展中國內地及自貿協定經濟體市場的項目均可申請資助 。
BUD專項基金申請:
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
我們的基金顧問會先評估客戶的業務及項目預算,以確保其符合BUD專項基金的評審原則
我們會協助可會準備申請所需的文件,包括申請的計劃書和檢查客戶提交的文件
當提交申請後,BUD秘書處一般會就計劃提出疑問並要求更詳細解釋
申請成功後就進入採購程序,我們的專項基金顧問會講解日後的報銷程序。
BUD Special Fund
資助企業提升其在內地市場的競爭力,促進在東盟市場的業務發展。最多10個項目累計100萬資助。
所有按照《商業登記條例》(第310章)在香港登記,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,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。不論是從事製造或服務行業,或是否已在中國內地及自貿協定經濟體有業務運作,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。
企業透過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及/或拓展中國內地及自貿協定經濟體市場的項目均可申請資助 。
每個獲資助項目須在24個月內完成。
資助按 1:1 原則,即政府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%,而企業須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%。在基金的申請期內,每宗申請最多資助100萬港元資助,每家企業最多可獲400萬港元資助。

Scope of the program
Funding Area
「 BUD 專 項 基 金 」 的 資 助 地 域 範 圍 已 增 加 至 37 個 經 濟 體 , 包 括 內 地 、 新 西 蘭 、 歐 洲 自 由 貿 易 聯 盟 四 國 ( 包 括 冰 島 、 列 支 敦 士 登 、 挪 威 和 瑞 士 ) 、 智 利 、 澳 門 、 東 盟 十 國 ( 包 括 文 萊 、 柬 埔 寨 、 印 尼 、 老 撾 、 馬 來 西 亞 、 緬 甸 、 菲 律 賓 、 新 加 坡 、 泰 國 和 越 南 ) 、 格 魯 吉 亞 、 澳 洲 、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- 盧 森 堡 經 濟 聯 盟 、 加 拿 大 、 丹 麥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意 大 利 、 日 本 、 韓 國 、 科 威 特 、 墨 西 哥 、 荷 蘭 、 瑞 典、 阿 拉 伯 聯 合 酋 長 國 和 英 國